九月起,哪些新规会影响你的生活

  一、证明开具新规告别20项“奇葩”证明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了20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二、公积金提取手续大瘦身,可减少80%材料量
  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
  三、旅游局公布新规老年游客出行有保障
  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从9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小时。
  四、车辆管理更严格 “双排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
  交通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9月2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五、流动人员医保转接有规程可依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六、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下调,餐饮娱乐业降幅超一半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将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七、首部《慈善法》出台,慈善组织税收有优惠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八、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进行了明确解释。同时强调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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