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里的法律问题,你知道多少

  多数孩子的压岁钱最终以一句“我先给你存着”的理由“上缴”给了父母。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问题一:压岁钱归谁?
  【案例】 春节期间,朵朵妈发出去了6000多元的“红包”,但10岁的女儿朵朵也有不少进账,收到了近8000元。朵朵妈动员朵朵上交,但朵朵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朵朵妈认为,近8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朵朵全部上交。朵朵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
  【说法】 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给孩子的压岁钱毕竟是名义上的,孩子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家长的主观上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大人的人情往来,法律上则认为是对小孩赠与的民事行为。
  民法认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很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问题二:离婚时孩子的压岁钱咋办?
  【案例】宝爸和宝妈是一对“80后”夫妻,宝儿9岁。宝爸宝妈为了过个好年,两人约定,春节暂时和父母好好团聚,大年一过就离婚。宝儿在初一获得1万多元的压岁钱。其中,爷爷奶奶就给了5000元。从儿子出生以来,小夫妻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压岁钱以他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已累计有5.8万元。 宝爸认为,每年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都是大头,离婚后孩子随宝妈生活,若压岁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宝妈,对自己不公平。宝妈则认为,宝爸既然已经同意由自己抚养宝儿,属于宝儿的压岁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
  【说法】 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同时,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提醒:管理压岁钱要有法律思维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是家庭的私事,但处理这件小事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压岁钱属于孩子的财产权益,家长等监护人只有保护孩子压岁钱等财产权益的义务,而没有占有支配压岁钱的权利。家长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压岁钱的做法是错误的。
  我们应该知道孩子们对于压岁钱的处分边界。很多孩子还属于 10 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10 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未成年人对压岁钱有所有权,但却不能随意处分压岁钱,不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未成年人只能在自己的行为能力范畴适度消费压岁钱,如果消费行为超出行为能力范畴,则必须经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希望每个家庭在处理压岁钱问题时都能多些法治理性,少些主观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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