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100万——证据存疑终撤案

  2017年8月权某被举报涉嫌诈骗个人100万,委托我所时,案件正在补充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安静、苑欣律师作为权某的辩护人。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可知,诈骗50万人民币以上的,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50万人民币为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因此若权某诈骗10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其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2年零10个月。
  权某告知我所律师,虽然与报案人签订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借条”,但事实上,报案人并未实际向权某支付借款,且为了方便在签订“借条”的同时签订了“收条”。报案人提供的“收条”是真实的,但是“借条”不是当时签订的那份。
  结合权某告知我所律师的情况和阅卷情况,我所律师发现本案的“借条”与“收条”均有鉴定,但是两份鉴定结论的委托单位级别不同、鉴定机构级别不同、委托时间相差3个月之久,极不合理;且本案报案人主张是现金交付借款,如此大额的借贷却采取现金交付的方式,违背常理,同时报案人对借条的形成过程前后叙述矛盾;并且本案被检察院退回补侦的时候要求侦查机关提取涉案房屋产权证上权某的指纹,但侦查机关并未提取。
  针对以上问题,我所律师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对本案的关键证据“借条”进行鉴定,并提出本案的多处疑点,侦查机关采纳我所律师提出的重新鉴定的意见后,于2017年9月22日前往鉴定机构鉴定,但因侦查机关未带原件,无法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我所律师迅速写出情况反映信交于检察院。
  案件结果:侦查机关最终作出撤回案件的决定,我所律师陪同权某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并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案件处理结果得到了权某的高度认可。
  律师建议:刑事犯罪涉及人身自由,不可小视,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留给律师了解案情及查阅卷宗的时间,这样才有助于律师快准狠的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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