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将维权进行到底

  1993年,就读于某学院的徐徐汉真在做实验中不幸被电击导致一级伤残。事发后,徐徐汉真的父母跑遍全国各地寻找代理人,由于案情复杂,且徐家经济极度困难无力支付代理费,无一人肯接手此案。1998年,徐的父母找到本所主任魏涛,主任毅然决定无偿代理本案。魏涛主任先后于1998年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徐徐汉真主张各项赔偿费用共计53万余元并最终获得支持。2013年,距离事发已经过去20年,因徐氏父母的妥善护理,徐徐汉真的病情稍有改善,其再次找到本所,要求律师为其主张后续十年的相关赔偿费用。我所再次接受这位“老朋友”的委托,前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主张权利。时隔十年的再次起诉,面临着巨大困难。上诉人是否有权提起本次诉讼以及各项护理费、康复费、营养费等能否再次主张并得到支持等问题都颇为严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对于上述争议焦点的意见,予以改判,当事人获赔数额总计高达70余万元。

  本所“为当事人负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从本案就可见一斑。20年前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20年后当事人仍怀有感激之心再次委托,这是律师最大价值的体现,也是对本所最有力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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